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教学单位: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消防、危险化学品等安全领域安全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17〕142号】文件精神(见附件1),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现对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整治主要内容 1.进一步加强管制类化学品购置审核工作。凡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管理应当接受公安部门、学校保卫部门、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严格执行购买危险化学品购买审批制(见附件1),其中剧毒品、易制毒物品和爆炸品采购,统一由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向公安部门申请备案,并办理购买许可证。 今后如再次发现实验室存在未经学校审核的剧毒品,或存在私自购置的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违者将由学院和个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加强危险化学品领用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应遵循“即领即用”和“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严禁在实验室超量储存。领用危险化学品应填写《新疆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领用申请表》(附件3),实行双人领用,研究生领用的须经指导教师批准。危险化学品库领用台账(附件4、5),如实记录发放日期、数量、领用单位、领用人等信息,登记表应随同领用单等原始资料一起妥善保存备查。 3.做好现存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工作。各单位严格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做好各教学科研实验室现存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工作(见附件6),做到标签清晰,账物相符,流向清楚,手续完备,并定期检查盘库。 4.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各学院要加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宣教力度,组织开展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二、有关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责任,按照要求深入开展本部门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切实落实整改,推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请各学院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隐患台帐(见附件7)以及现存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情况于6月5日前报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卢飞。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消防、危险化学品等安全领域安全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17〕142号 附件2.《新疆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附件3.《新疆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领用申请表》 附件4.《新疆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台账》 附件5.《新疆农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 附件6.《新疆农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表》 附件7.《新疆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隐患台帐》 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2017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