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今年的实验中心建设采取项目申报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注意事项
1.各单位所填报建设的内容必须与本科实验教学直接相关,结合各学院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的建设三年规划为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实验室、专业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的建设,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实验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新购;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的研制;实验室家具(实验台、椅)的更新;实验室的改扩建和环境维修;多媒体设备的更新、改造、新购。
2.学院应对建设项目申报进行统筹规划和有机整合,一个学院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填报计划预算金额应根据各学院的实际需求,所申请的购置设备按照需求的轻重缓急排序。
3.设备购置项目必须考虑场地和空间需要,预先做好计划和安排;项目还需要考虑电力增容及消防设施改造的必要性,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对场地、能源以及消防进行现场考察。
4.学校将对各单位申报项目组织评审,评审会请各项目负责人汇报;如果申请经费超过100万元,需要学院主要领导汇报;学校将按照经费总额可能、实际需要和轻重缓急,决定批准建设项目和立项金额。
5.申请一旦批准,设备购置原则上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申购和招投标程序,请各单位务必做好设备购置计划。
6.申报单位应按要求编制《新疆农业大学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设备预算明细表》(见附件2)。
7.各学院要做好调研考察、论证等工作。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尤其是副高以上职称(含)教师的意见。购置设备单价10-40万元设备需提交“单价10�40万元仪器设备购置论证表”,单价40万元以上(含)的设备需提交“申请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可从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网站下载)。
8.申报情况需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申报时需提供党政联席会议纪要,以及征求意见的情况记录。
9.本次实验中心建设内容不包括新建畜产楼和工科楼实验台的建设。新建畜产楼和工科楼实验台建设将单独进行。
二、申报方式
申报工作采用项目管理的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及申报学院对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负责。
三、时间安排
1.提交申报材料:请各学院于2017年3月24日之前提交书面申请书,设备预算明细表、以及设备购置论证材料一式两份。由学院盖章确认,并将申请书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孙玉芳。
2.专家评审及各学院汇报:2017年4月上旬。
3.项目计划执行:2017年5月-2017年9月。
4.项目结题汇报:2017年10月。
四、附件材料
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