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改革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1文章出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浏览次数:70

校属各教学单位

    我处将于近期开展2014、2015年立项且到期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改革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14、2015年立项的到期项目均应参加本次结项。请各学院对照《新疆农业大学2014、2015年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改革项目须参加验收项目汇总》(见附件1),检查本单位项目的研究完成情况,及时通知并组织相关项目组按要求参加结项。

    结项材料

材料1.《新疆农业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见附件(2);

材料2.结题研究报告;

材料3.项目成果及支撑材料;

材料4.答辩汇报PPT电子版;

以上材料交所在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材料纸质份数由学院确定。

三、验收形式

学院成立专家小组,针对项目研究的内容进行验收。各学院安排具体验收时间后,请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我处,以便安排校专家参加。

四、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汇报,时间5分钟。

2.专家审议材料、提问(不超过5分钟)。

3.专家评议验收。专家组集体交换意见,投票表决(优秀、合格、延期),并形成结项验收结论。

4.验收通过的项目应向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提交以下材料:材料1、2、3纸板和电子版各一份。所有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一套,顺序如下:

1)新疆农业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改革立项申报书

2)新疆农业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3)结题研究报告

4)项目成果及支撑材

五、验收完成时间

项目应于2016年12月15日完成验收。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延期的,项目负责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缓结题,延期只能一次,时间不超过一年。验收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可持经费发票,由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未尽事宜请拨打8763971与孙玉芳联系。

附件1. 新疆农业大学2014、2015年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改革项目须参加验收项目汇总   

附件2. 新疆农业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