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大型仪器设备新功能开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7文章出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浏览次数:59

校属各教学单位

    我处将于近期开展2014、2015年立项且到期的大型仪器设备新功能开发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14年立项但尚未结项的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开发项目均须参加本次结项验收,2015年立项的到期项目也应参加本次结项。请各学院对照《新疆农业大学2014、2015年大型仪器设备新功能开发项目立项汇总》(见附件1),检查本单位项目的研究完成情况,及时通知并组织相关项目组按要求参加结项。

   结项材料

    材料1.《新疆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新功能开发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1);

    材料2.项目成果或效益证明材料;

材料3.项目完成及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支撑材料;

材料4.答辩汇报PPT电子版。

以上材料交所在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材料纸质份数由学院确定。

    三、验收形式

采取现场验收的形式。学院成立专家小组,针对项目研究的内容进行实地考察。各学院安排具体验收时间后,请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我处,以便安排校专家参加。

四、验收程序

1.项目主持人对项目任务书中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所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专家组根据汇报提问;(不超过5分钟)

3.专家讨论形成项目验收意见。专家组集体交换意见,投票表决(优秀、合格、延期),并形成结项验收结论。

4、验收通过的项目应向我处提交以下材料:材料1、2、3纸板和电子版各一份。所有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一套,顺序如下:

1)新疆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新功能开发项目申请书

2)新疆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新功能开发项目验收报告

3)大型仪器设备新功能开发项目结题总结报告

4)项目成果或效益证明材料

5)项目完成及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支撑材料

五、验收完成时间

2014年的项目现场验收应于2016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不再接受延期。

2015年的项目现场验收应于2017年1月10日之前完成。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延期的,项目负责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缓结题,延期只能一次,时间不超过一年。

验收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可持经费发票,由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未尽事宜请拨打8763971与孙玉芳联系。

附件1. 新疆农业大学2014、2015年大型仪器设备新功能开发项目立项汇总

    附件2. 新疆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新功能开发项目验收报告

 

 

 

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