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要求,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各学院要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风险管控,压实工作任务,责任到人到岗,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等重点部位、重点环境隐患整治,强化安全教育,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在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完善实验室三级架构信息和更新实验室风险等级评定(5月26日-5月30日)
1.实验室三级架构信息。在平台中提交实验室变更申请后,请及时联系学院中心主任和分管副院长完成实验室变更审核、审批。实验室责任人、房间信息等发生变化务必进行变更,否则影响后续相关工作开展。
2.实验室风险等级评定。针对实验室的用途如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的,应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人员结合实验室危险源和风险点在平台中安全信息模块完成更新。学院确定安全等级为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应在平台中打印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二)实验室安全自查(6月3日-6月11日)
各学院参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对各类实验室进行全方位安全检查。实验室安全自查通过平台中的安全检查模块开展(微信智慧新农大公众号—服务大厅—教务微服—实验室信息化平台—安全检查—专项自查),对自查发现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并在平台中提交整改结果,学院对整改结果进行平台确认,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三)学校检查阶段(6月11日-6月15日)
在学院自查基础上,学校将组织人员对学院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各学院应积极配合学校检查工作,做好档案和台账准备工作。材料按照责任体系、队伍建设、安全制度、安全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专业安全、危险源清单等依次整理成盒,并建立档案目录及序号。
(四)上级主管部门来校调研(6月-9月)
上级主管部门将适时组织专业人员来校深入了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难点、痛点问题,如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课程建设、经费保障、重要危险源管理、安全培训情况等。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分级分类风险管控不精准、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问题隐患未及时清零的单位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学院要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
2.提升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学院要压实各级安全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要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承担起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做到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
3.强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实操性,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4.6月10日前将安全等级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2)和《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扫描PDF(签字盖章)和电子版报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5.各学院全面梳理自查自纠和检查调研发现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形成《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总结报告》(附件4),于9月10日前报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联系人:卢飞 8763970
附件:1.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2.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4.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总结报告
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2025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