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阜康市人民检察院目前现有编制数35人(33个政法专项编制和2个机关工勤编制),实有干警33人。现有党组书记1人、检察长1人、党组副书记1人、副检察长1人、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1人,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1人。包含政治部(政工科、纪检监察室合并),办公室(办公室、技术科、法警队合并),第一检察部(公诉科、侦监科合并),第二检察部(民事行政监察科和公益诉讼业务合并),第三检察部(案管办、控申科、研究室、监所检察科合并)五个部门。主要职责:(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一全院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依法向阜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完成检察工作任务。(四)依法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五)负责应由阜康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六)负责对阜康市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昌吉州人民检察院向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七)负责应由阜康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八)负责应由阜康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安置教育机构、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九)受理向阜康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十)开展检察应用和理论研究工作。(十一)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开展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十二)开展本院检务督察工作。(十三)开展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十四)负责其他应当由阜康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