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新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立于1982年2月,下辖乌鲁木齐、哈密、库尔勒3个铁路运输基层法院,负责审理在乌鲁木齐铁路局管内发生的刑事、民商事、执行等各类案件,管辖着兰新线东起甘肃省境内的安北站,西至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接壤的阿拉山口车站,南疆线东起吐鲁番,南到和田的两条干线和精霍线、芦草沟线等十余条铁路的广大铁路沿线地区。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现设有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建院三十余年来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平安和谐铁路建设,确保新疆铁路大动脉畅通,保护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12年6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管理。铁路两级法院积极主动地融入到新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当中,坚持“政治建院、从严治院、科技强院、人才兴院”的工作思路,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稳妥推进法院改革,全面加强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执行落实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全力维护新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先后荣获全区法院司法公开示范单位、全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全区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1人荣获全国法院专项积案清理工作先进个人,1人荣获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