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21文章出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浏览次数:10

【基本情况】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61年4月,1986年至1999年4月,新市区人民法院在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7号办公,1999年5月,办公地址由原来的河南东路7号迁至苏州路85号(现更改为苏州东街675号)。法院大楼占地面积3.2亩,建筑面积8744.45平方米。主楼七层,全院编制182(中央政法编制179,事业编3)现有171人(中央行政编168人,事业编2人)。2011年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区政合一”的战略部署,案件管辖范围相应做出调整。

新市区人民法院现设有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少年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安宁渠法庭、研究室、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机关党委等共计17个部门。

新市区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能,成绩突出。2001年12月被命名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并保持至今;2003年以来先后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好法院”、“十佳优秀法院”等光荣称号并荣记集体二等功六次、集体一等功一次、连续十一年获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2008年3月被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最佳文明单位”;2009年2月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11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院”;2012年8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人民法院报社评为“全国司法宣传突出成绩法院”;2013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两评查”活动先进单位;2013年3月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全国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评为“巾帼文明岗”;2013年12月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评为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挂牌表彰单位;2014年1月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自治区优秀法院”并荣记集体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