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实验室人员个人防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1文章出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浏览次数:21



校属各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现要求各学院强化对师生安全意识教育,规范实验室人员个人防护,具体要求如下:

1.实验人员应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使用前,应确认其使用范围、有效期及完好性等,熟悉其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

2.进入实验室人员须穿着质地合适的长袖实验服或防护服。

3.按需要佩戴防护眼镜如进行化学实验、有危险的机械操作等)。

4.进行化学、生物安全和高温实验时,谨慎佩戴隐形眼镜。

5.按需佩戴防护手套(涉及不同的有害化学物质、病原微生物、高温或低温等),并正确选择不同种类和材质的手套。

6.按需佩戴安全帽、防护帽长发不散露在外。操作机床等旋转设备时,不得穿戴长围巾、丝巾、领带等,长发须盘在工作帽内。

7.在特殊的实验室配备和使用呼吸器或面罩(如有挥发性毒物、溅射危险等),并正确选择种类;呼吸器或面罩在有效期内,不用时须密封放置。

8.个人防护器具分散存放在安全场所,并有明显标识,紧急情况下便于取用。

请相关学院提高重视,及时传达相关要求,落实好实验室个人防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在以后的实验室检查中,一经发现违规将通报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202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