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相关单位:
为保证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实验室各项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保障师生安全,现就实验室管理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一)做好实验室安全组织体系和制度建设工作
1.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2.3)等内容,对标对表落实好实验室安全各项工作,查漏补缺,补齐短板。
2.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并运行有效。院级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评估近期实验室安全状况,决策实验室安全问题解决方案;学院应设立院级实验室安全检查(督导)组;完善从学院至每一间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体系,对发生人员变更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调整;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有记录,形成工作档案、专人管理。
3.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应持续完善院级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出台规范性文件,确保具有可操作性和实际管理效应,并充分考虑学科专业特点,及时修订更新,并正式发文。
(二)做好实验室安全运行准备工作
各实验室应全面整顿内部环境,清理杂物、处理废旧试剂,做好设备检修、消防设施检查、维护补充个人防护与应急物资等工作,为实验室安全运行做好保障。
(三)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工作
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中的检查要点,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工作。
1.安全设施物品。对实验室的通风橱、应急喷淋、洗眼器、急救箱等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电气设备。重点对长期未使用的仪器设备、高温高压设备、空调、冰箱、监控报警设备等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展检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要求张贴安全警示标识、设备使用说明书、安全操作规程等,避免突然通电造成设备设施损坏、人员受伤等情况。
3.危险化学品。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尤其是管控化学品进行综合盘点。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实验室要确保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数量清晰、位置准确、风险可控、管理有序。对危险化学品存储进行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化学品属性和配伍禁忌分类存放。
4.气体钢瓶。对气体钢瓶的有效期、使用状态、气路密闭性、安全阀、报警器等进行检查,出现安全阀不匹配、有气体泄漏、气体过期、缺乏安全配件等问题须及时联系气体钢瓶供应商进行妥善处理。
5.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特种设备使用应在设备附近张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警示标识、操作规程。目前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设备严禁使用。常规加热设备如烘箱、水浴锅等使用过程中必须留人值守,确保问题及时发现、立刻处理。
6.消防设施物品。确保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箱、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数量、种类、位置配置合理,杜绝消防通道、消防门等被阻塞,指示不明确等情况。
7.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措施,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并按照相关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并根据事件大小按要求及时逐级上报,确保信息畅通。
8.实验废弃物。对今年积存的实验室废弃物按要求分类收集,等待学校联系危废处置单位集中处理。
9.其他。各单位实验室认真排查水、电、气、门窗等环节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组织修复,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四)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等工作
1.实验室安全准入。学院须在新生开学后的2个月内完成本学期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组织学生完成在线学习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准许进入实验室。
2.实验室安全培训及安全告知。入学新生、新进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活动,认真上好“实验室安全第一课”。学院应根据实验室情况对师生及其他实验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导师须对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的研究生进行安全告知。
3.落实实验人员防护要求。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按照实验安全需要,认真做好个人防护,根据实验特性选择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五)做好实验项目、科研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应建立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凡涉及重要危险源,即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的教学、科研项目,应经过风险评估后方可开展实验活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1.实验课程老师对本学期即将开展的实验项目进行实验安全分析,明确实验中潜在的危险和应对措施。填写新疆农业大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4),并于课前张贴于实验室醒目处。
2.开展新增科研项目、大学生创新项目、毕业论文等实验安全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风险点,尤其是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压力容器、高温设备、大功率设备、生物安全以及水电气安全等进行梳理,提出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填写《新疆农业大学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5),纸质版报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并对实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点进行全流程跟踪。
二、2022-2023学年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
(一)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
主要涉及我校实验室以下4个方面:1.专任实验室人员情况;2.实验项目情况;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情况;4.实验室基本情况。
各相关单位需在填报平台内填报3个表格:1.实验室基本信息;2.精密仪器信息表;3.论文、教材/获奖、科研教学信息。
(二)工作安排
1.确定审核人及填报人
9月6日前,请各相关单位在新疆农业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里的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核对实验室分室、建制实验室、中心和实验分室责任人的关联关系)确定实验室信息数据填报人(实验分室责任人)及审核人(实验室中心主任、主管实验室工作院领导),将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相关人员信息变更提交至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审核人负责本单位数据的管理、汇总,所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同时各单位要做好数据的整理归档工作。
2.填报数据
数据填报范围:2022-2023学年度。填报时间:9月6日-9月20日,本次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采取在线填报的方式,登录新疆农业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点击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数据填报系统
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2020〕49号)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各方责任,严格依法统计。
2.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专业性较强,为保证数据准确性、有效性、连续性,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3.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责任人认真填报,及时发现、解决上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填报咨询联系人:卢飞,0991-8763971,13579922683。
5.9月20日-9月30日,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对数据报表进行汇总审核。
3.数据上报
审核通过后,请各单位将纸质报表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至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学校将汇总相关信息数据形成报表上报教育厅。
三、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研究与实践项目实施工作
今年7月,学校实验室与基地建设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52个。请各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工作,为项目研究与实践提供必要的条件,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检查和指导,督促项目组按计划开展研究与实践工作,按时完成研究任务。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2.《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4.新疆农业大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
5.新疆农业大学科研项目实验安全风险评估表
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