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持续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1.提高政治站位。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各学院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3.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学院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相关要求,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按照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根据学校制定的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4.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4月7日-4月17日)
各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会,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对各类实验室进行全方位安全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根据自查情况完成《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4)填写,并于2023年4月17日前将附件2-4纸质版(封面加盖公章)、电子版(含报告WORD版和PDF扫描版)报送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各学院要对2022年7月、2023年1月教育厅检查发现的问题完成闭环管理,并将整改报告签字盖章后报实验室与及管理处。
2.学校检查阶段(4月18日-4月20日)
在学院自查基础上,学校将组织人员对学院自查情况、前期学校检查情况、教育厅检查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各学院应积极配合学校检查工作,做好迎检资料、台账准备工作。材料按照责任体系、队伍建设、安全制度、安全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专业安全、危险源清单等依次整理成盒,并建立档案目录及序号。
3.现场检查阶段(5月-6月)
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学校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上一次现场检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4.整改阶段(7月-9月)
各学院应根据自查以及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抽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条整改落实,形成《整改工作总结》(附件5),于7月10日前将纸质版(封面加盖公章)、电子版(含报告WORD版和PDF扫描版)报送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5.回头看阶段(10月-11月)
教育厅将根据前期检查情况,组织安全检查入校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教育厅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联系人:卢飞 8763970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2.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4.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5.整改工作总结
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