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学单位:
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22年底到期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2年立项到期、2019年立项延期项目均应参加本次结项。请各学院对照《新疆农业大学2022年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项目立项汇总表》(见附件1),检查本单位项目的研究完成情况,及时通知并组织相关项目组按要求参加结项。
二、结题验收内容
1.立项申请所确定的目标、内容、实施方案等完成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果及应用情况。
2.成果实证材料的支撑程度。
三、结题验收形式及标准
普通项目由学院组织专家小组进行验收。重点项目由学校组织专家验收。
验收标准:参照项目申请立项时的研究内容与研究成果要求。其中(1)有研究论文发表要求,实际没有发表者,验收不予通过;若文章已录用,尚未刊登,需附文章录用通知书。(2)未按照要求填写验收报告或未提供相应实证材料,以致项目验收信息不完整的,验收不予通过。(3)实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四、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汇报,时间5分钟。
2.专家审议材料、提问(不超过5分钟)。
3.专家评议验收。专家组集体交换意见,投票表决,并形成结项验收结果。
五、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延期”、“不合格”四个验收结果。“延期”的项目,限期整改达到预期目标后可再次申请结题验收,如仍不能通过验收者,取消验收资格,终止项目建设;对“不合格”的项目,直接终止项目建设。
六、结题验收需提供的文字材料
普通项目验收材料于3月10日之前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材料纸质份数由学院确定。
重点项目验收材料5份于3月10日之前交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验收工作完成后,请各单位统一提交本单位项目结题验收材料及结题汇总表(见附件3)。验收通过的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材料1.新疆农业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
材料2.《新疆农业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见附件2);
材料3.结题研究报告;
材料4.项目成果及支撑材料;
材料5.答辩汇报PPT电子版;
材料6.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改革研究项目成果展示(附件4)。
备注:以上材料按照如上顺序打印装订成册,并添加封面及目录;纸质板和电子版各一份。
七、其他
(1)项目应于2023年3月15日完成验收。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延期的,项目负责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可延缓结题,延期只能一次,时间不超过一年。
(2)验收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可持经费发票,由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3)未尽事宜请拨打8763970与薛慧婷联系。
附件1.新疆农业大学2022年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项目须参加验收项目汇总表
附件2.新疆农业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附件3.新疆农业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附件4.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改革研究项目成果展示
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2023年2月27日
附件1新疆农业大学2022年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改革项目立项汇总表.docx
附件2新疆农业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研究改革结题验收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