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学期开学前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4文章出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浏览次数:138

校属各学院

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新学期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开学前实验室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各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习国务院、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学校下发的《关于开展春季学期开学前安全生产检查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各学院应于开学前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检查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

各学院要针对寒假前学院自查、1月初教育厅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教育厅将于3月初对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回头看。2022年学院自查、学校抽查、教育厅现场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成的应尽快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二、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

为保障开学后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学院要对本单位所管理的仪器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确保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以便开学后能正常运转。

三、做好实验室环境卫生、消毒消杀工作

为营造干净整洁安全的实践教学环境,各学院开学前应组织师生进行实验室环境卫生大清洁、并对实验室门、窗、地面、桌面、仪器设备进行消毒消杀,保障实验室环境卫生和安全。

四、做好新进教师和新生的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教育

根据教育部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新进教师和新生进入实验室前必须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参加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方能进入实验室开展学习和工作。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于2022年12月就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单位也进行了落实。开学前,请各单位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做到新进教师和新生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

 

 

                                 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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