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保障教学科研的有序进行,帮助教师更顺畅地进行管制化学试剂的购买、领用,根据《新疆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需要申报的管制危险化学品指:公安部门监管的易制毒(2018版)、易制爆(2017版)、剧毒及学校需求量比较大的液氮和其它实验用气。
第三条 各单位实验室有管制类危险化学品使用需求的,需填写《新疆农业大学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采购申请表》,实验中心主任(项目负责人)、学院领导确认,保卫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审批。
第四条 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申购须上传新疆危爆物品管控平台,经派出所、公安局治安大队网上审批通过,获取采购许可证后,由平台上有资质的供应商供应,并通过专用运输车辆(持准运证)运送到我校危险化学品库入库。
易制毒化学品(二、三类)申购上传到新锐平台,经公安局禁毒大队审批,获取购买许可证,由与我校签订供货协议的有资质的供货商或厂家供应,并通过专用运输车辆(持准运证)运送到我校危险化学品库入库。
由于管制化学试剂需要向公安局申报,且申报时库存量应为0,审批期限为10个工作日左右,使用单位使用人应提前15-30天申报,以确保教学科研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 管制化学试剂购置审批后,试剂供应商或厂家将化学试剂送到学校危险化学品库房,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负责出入库台帐的建立。每周一由学院暂存库管理员2人持学院审批的《新疆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领用申请表》到库房领取,存入学院暂存库,同时做好校内使用出入库登记手续。使用单位领用量不得超过一周使用量。
第六条 各实验室从学院危险化学品暂存库领用危险化学品,实行“当日领当日回”制度,在使用过程中,须遵守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 液氮由各学院提出使用申请,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联系有资质的单位送货到学校,在校内
定地点倒罐,原则上每月第一周周一下午和第三周周四下午供应液氮。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外出购买液氮,否则由学院和教师个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实验用气及气瓶的购买由教师提出使用需求,学院确认后,联系有资质的单位送货到学校,并做好实验用气和气瓶购买和使用台账。
管制危险化学品购买、领用申报规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