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类危险化学品购买、领用申报规程

发布时间:2019-11-15文章出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浏览次数:5595

管制类危险化学品购买、领用申报规程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保障教学科研的有序进行,帮助教师更顺畅地进行管制化学试剂的购买、领用,根据《新疆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需要申报的管制危险化学品指:公安部门监管的易制毒(2018版)、易制爆(2017版)、剧毒学校需求量比较大的液氮和其它实验用气

第三条 各单位实验室有管制类危险化学品使用需求的,需填写《新疆农业大学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采购申请表》,实验中心主任(项目负责人)、学院领导确认,保卫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审批。

第四条 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申购须上传新疆危爆物品管控平台,经派出所、公安局治安大队网上审批通过,获取采购许可证,由平台上有资质的供应商供应,并通过专用运输车辆(持准运证)运送到我校危险化学品库入库。

易制毒化学品(二、三类)申购上传到新锐平台经公安局禁毒大队审批,获取购买许可证,由与我校签订供货协议的有资质的供货商或厂家供应,并通过专用运输车辆(持准运证)运送到我校危险化学品库入库。

由于管制化学试剂需要公安局申报,且申报时库存量0,审批期限为10个工作日左右,使用单位使用人应提前15-30天申报,以确保教学科研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 管制化学试剂购置审批,试剂供应商或厂家化学试剂送到校危险化学品库房,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负责出入库台帐的建立每周一由学院暂存库管理员2人持学院审批的《新疆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领用申请表》到库房领取,入学院暂存库,同时做好校内使用出入库登记手续。使用单位领用量不得超过一周使用量。

第六条 各实验室学院危险化学品暂存库领用危险化学品,实行“当日领当日回”制度,在使用过程中,遵守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 液氮由各学院提出使用申请,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联系有资质的单位送货到学校,在校内

定地点倒罐,原则上每月第一周周一下午和第三周周四下午供应液氮。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外出购买液氮,否则由学院和教师个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实验用气及气瓶的购买由教师提出使用需求,学院确认后,联系有资质的单位送货到学校,做好实验用气和气瓶购买和使用台账。









管制危险化学品购买、领用申报规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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