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19〕283号)的文件精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我校实验室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我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到实验室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好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作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一项政治任务来落实。重点落实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具体实施方案
1.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5月8日)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单位实验室及相关场所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有关要求进行全面的安全自查,并建立自查台账(附件2),同时报送至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各学院根据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按照“边自查、边整改”的原则,分类别、全覆盖开展整改落实,彻底整改好不放心、不牢靠的场所,及时消除各种风险隐患,并将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报送至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2.校内现场抽查(2019年5月9日)
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组织人员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随机抽查二级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力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学校进行追责。
附件:1.《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19〕283号)
2.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
3.新教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4.高等学校实验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
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2019年5月7日附件1.新教函〔2019〕283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