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9文章出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浏览次数:338




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为加强五一节期间实验教学场所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现将节日期间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在放假前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2.严格遵守学校以及各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各类危险化学品、危险物品的使用和保管以及化学药品、废弃物管理工作。

3.假期间除了工作需要或必须通电的仪器设备外,实验室要注意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等。外窗台不得堆放物品,以免大风吹落,伤及他人或物品。

4.使用气体钢瓶的实验室要加强气体钢瓶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

5.节日期间继续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室,必须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强化规范操作,严禁人员在实验室内饮食留宿;节假日及夜间做实验,应至少两人在场,并得到学院主管实验室安全领导的批准。学生在节期间做实验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对于学生实验的危险性,指导教师要有全面准确地掌握,并给予指导,在进行与剧毒品、易燃易爆品、易制毒品相关实验时,指导教师不得离开现场。

6.节日期间需使用实验室(包括实验、施工改造、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的实验室),由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向学院申报,经学院审批后汇总,填写《新疆农业大学假期使用实验室汇总表》(附件),汇总表签字盖章后将扫面件于43018:00前报我处备案。联系人:卢飞;联系电话:8763970

7.节日期间,各学院和实验教学中心要安排值班人员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学校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

请各学院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我处将同农大派出所等单位于节前对实验室安全管理进行抽查。


附件.新疆农业大学假期使用实验室汇总表


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2018429

 

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2018)9号 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