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收集包装技术要求---新疆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发布时间:2012-10-15文章出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浏览次数:377

新疆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危险废物收集包装技术要求( 暂时)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在依法转移危险废物前,应根据本技术要求和有关物品安全手册的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妥善包装、收集、容器和包装应足够安全(不破损、变形、老化,不发生化学反应),严防在装载、搬移或运输中出现危险废物渗漏、抛洒、或挥发等情况。

一.危险废物收集包装一般要求

1.有符合要求的包装容器,运输工具,收集人员的个人防护设备。

2.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应放在醒目位置,贴有危险废物标签。在收集场所醒目的地方设置危险废物敬告标识。

3.危险废物标签应标明下述信息:主要化学成份或商品名称、数量、物理形态、危险类别、安全措施,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及发生泄漏,扩散,污染事故时的应急措施( 注明紧急电话)。

4.液体、半固体的危险废物应使用密闭防渗漏的容器盛装,固态危险废物应采用防扬散的包装物或容器盛装。

5.危险废物应按规定或下列分类分别包装:易燃性液体、易燃性固体、可燃性液体、腐蚀性物质( 酸, 碱等)、特殊毒性物质、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

具体到何种危险废物选择何种盛放器具,要具体考虑危险废物的特性及这种物质与包装容器的化学相容性。

.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要求

1.瓶口向上,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或倾倒,保证纸箱底子结实。

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其危险废物的废弃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式或互相抵触的废弃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转运。一般易燃品、毒性物品、氧化剂和还原剂分开装箱。一箱重量尽量不要超过6千克。

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