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2017年30号(通知)
营养保健费的通知
校属各教学单位:
为了确保从事有毒有害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在教学、科研中的安全和健康,请各单位继续做好2017年在职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营养保健费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营养保健费发放对象为本年度在册的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
2.凡首次要求享受保健费的人员,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实验室专职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享受保健费申请表”(见附件2),往年已经填写过申请表的不用再填。
3.各相关单位根据其在实验室实际工作时间、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数量、毒性大小确定发放等级标准,如实汇总“实验室专职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申领保健费统计表”,经主管实验室工作领导核准、签字盖章后,于11月17日之前报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经学校审核后予以发放。
附件1.关于在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实验室专职人员营养保健费暂行管理办法
附件2. 实验室专职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享受保健费申请表
附件3. 实验室专职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申领保健费统计表
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2017年11月13日
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2017)30号关于发放2017年度在职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营养保健费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