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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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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本科教学实验中心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28      

各教学单位:

为了解各实验中心在2015年的运行、建设及管理基本情况,进一步规范实验中心管理、建设和运行,充分发挥实验教学中心在实践育人和实验教学改革中的作用,提高实验中心综合效益,学校将对2015年度本科教学实验中心进行绩效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估对象

学校所有本科教学实验中心。

二、评估内容

 主要评估实验中心在管理模式、队伍建设、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等方面内容。

三、评估方式

(一)学自评

学院成立自评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分管领导、实验中心主任、实验教师等,人数不少于5人,自评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评估自查工作,根据实验中心评估标准进行自评、赋分,4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自评得分(见附件1、2)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并按学校工作安排做好实验中心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学校实地检查验收

学校成立评估工作组,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负责具体组织学校的评估工作。评估检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评估检查采取学院集中汇报、实地考察并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准的方式进行。学院集中汇报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重点汇报学院实验中心整体情况、亮点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学校自评基础上,实地查看实验教学中心的运行状态和建设管理情况,按评估指标评分表进行赋分,汇总评估情况,客观地给出各参评单位的评估成绩及评估反馈意见。

(三)实施整改

各学院和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根据评估组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和实施方案,对下一步的实验教学工作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改进。

四、表彰奖励

学校将根据评估检查结果,在考虑实验教学人时数、实验室面积权重的基础上,给各单位以不同程度的奖励,用于补贴水、电、实验耗材、学习培训和实验室办公用品的购置。评估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学院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后续实验中心建设的重要参考。

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做好评估检查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实验室教学、科研、管理等各方面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附件:本科实验教学中心评估自评报告

             新疆农业大学实验中心评估标准及评分表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