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梳理校外实习实践教育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文章出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浏览次数:10


校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新疆农业大学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新农大实基发〔202312)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建设,开展校外教学实习实践基地的梳理工作,并收集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相关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现有基地情况,切实提高基地质量

各学院要根据本学院的专业布局及人才培养要求进一步梳理现有的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加强与自治区优质龙头企业、事业单位的对接,提升基地时效性,准确掌握基地情况以及实习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梳理现有基地情况:

1.对已过协议期的基地,无保留必要的予以清除,有保留必要的要重新续签协议;

2.对尚在协议期内的基地,要重点梳理协议履行情况,未接纳我校学生实习的基地,应分析原因,对不适应专业需求的基地进行清理;

3.对没有签协议的基地,有保留必要的基地需签署协议,凡未签署协议的基地均不得作为各学院的校外实习实践基地;

4.梳理确认签约的校外实习实践基地按照《新疆农业大学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指导意见》新农大实基发〔202313)基地挂牌制作参照标进行授牌

二、加强基地建设和维护,充分发挥基地功能

各学院应积极加强与基地的联系,不定期组织基地交流,探讨实习实践基地发展的新思路,依托基地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和检查,尤其是要注意收集实习基地单位对实习基地建设、实习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基地档案建设,确保预期实践教学效果的实现。

三、材料提交

1.经过梳理后,需填报现有基地情况,即《新疆农业大学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并将各类教学实习实践基地合作协议逐份扫描存档备案。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和协议(电子版)20231215日前报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2.协议扫描存档:每份协议扫描后保存在一个PDF文件命名规则协议学院编号与统计表内序号一致+协议方名称(与公章保持一致)所有协议存至以学院命名的文件夹中。

附件:新疆农业大学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情况汇总统计表

 

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