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登记和集中处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3文章出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浏览次数:384

校属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保障我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我处将于近期对我校实验室现存的有毒、有害等危险废弃物及过期试剂进行集中处理。为保证此次工作安全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见附件1)对实验室现存的有毒、有害等危险废物以及过期试剂进行清查,填写《新疆农业大学实验室现存危险废物登记表》(附件2)。

2.桶装废液必须严格分类,液体体积不得超过废液收集桶容量的三分之二,桶外张贴危险废弃物标签,并完整填写危险废物标签内容。

3.固、液废弃试剂分类装箱,标签缺失、标签不明的物体不在此次集中处理范围。

4.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确保包装密封完好,拧紧瓶盖和桶盖,严禁瓶、桶、箱、袋内有废物洒出,包装外不得残留危险废物,严禁将没有标签或无法辨认的物品打包,如不按相关要求进行分类打包,学校将拒绝接收和处理。

5.《新疆农业大学实验室现存危险废物登记表》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9年3月18日前报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含电子版),同时请各单位于3月18日前做好危险废弃物的分类装箱工作。

联系人:卢飞    联系电话:8763970

附件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附件2:新疆农业大学实验室现存危险废物登记表

  

  

                                 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2019年3月12日

附件1.国家危险废物目录.pdf附件2 新疆农业大学实验室现存危险废物登记表.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