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清明节”期间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2文章出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浏览次数:305

校属各学院、研究所:

“清明节”即将来临,根据教育厅安全工作精神,确保节日期间实验室工作安全,切实维护好校园安全稳定,现将节日期间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由于近期全国安全事故频发尤其是江苏响水化工厂爆炸特大安全事故,影响重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亲自批示,自治区先后二次传达批示精神,并做出安全生产检查部署,请各位认真学习总书记批示,深刻吸取教训,高度重视,召开专门的安全生产会议,明确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标准上要严而细,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落实整改措施,逐一销号,确保实验室“三不出”。

二、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在节前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认真开展实验室消防安全、危化品、安全用电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见附件,逐项明确隐患整改要求与负责人员,实行挂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堵塞安全风险隐患引发事故的渠道,确保实验室安全。

三、做好实验室使用管理工作

1.各单位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含国家管制的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管理,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程做好上述物品的保管、存放工作,需要落实“五双”制度的必须严格执行;有分类暂存各类危险废弃物的,严格落实保管责任人。“清明节”期间不得购买危险化学药品(包括液氮、高压气瓶)。

2.节日期间除了工作需要或必须通电的仪器设备外,实验室要注意关断电源、水源、气源等。窗台窗外不得堆放物品,以免大风吹落,砸伤人或物,及时锁好门窗。

3.节假日及夜间做实验,应至少两人在场,并得到学院主管实验室安全领导的批准。学生在节期间做实验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对于学生实验的危险性,指导教师要有全面准确地掌握,并给予指导,在进行与剧毒品、易燃易爆品、易制毒品相关实验时,指导教师不得离开现场。

4.气瓶(钢瓶)妥善放入气瓶柜或采取措施固定,以免碰撞或倾倒,危险气体钢瓶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地面平整干燥;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混放;严格按照气瓶使用规范操作,假期不使用的气瓶或实验使用完毕的气瓶,务必关闭总阀,以防气体泄漏事故发生。

5.加强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管理;节日中不能断电的仪器设备,要安排专人值班,并落实相应技术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6.使用高压、高温、高速设备时,实验人员必须在岗看守,确保实验安全。

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教育工作

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安全责任。要落实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提高责任意识,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节日期间开放的实验室,指导教师、导师要对实验室及实验人员的安全负责。

3.各单位要加强实验室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取得相应证书。

其他工作要求

1.学校在清明节前将邀请专业人士对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请全校实验室先行自查。

2.值班人员要加强对实验室的巡查,并做好记录;值班领导要注意掌握实验室的安全动态,一旦发现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要根据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报告学校职能部门。

3.隐患台帐请于4月3日19:30前报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附件.新疆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台帐

  

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2019年4月2日

附件.新疆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台帐.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