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调整和
新增备案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规范使用2018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工程专项经费的通知》(新教财办〔2018〕80号)文件精神,学校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已批准设立的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做出调整,自主新增部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相关自治区级示范中心确需进行调整或需要新增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训练中心),须填写《自治区本科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备案表》(一份,工程训练中心适用,样表见附件),附件及电子版请于11月6日前报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附件.自治区本科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备案表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2018年11月1日
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2018〕17号 关于做好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调整和新增备案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