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我校教学、科研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按照《新疆农业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就做好2017年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效益考核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考核对象
单价在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
二、考核方法
本次考核工作采取学院自查(评)与学校核审(评)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中要求,如实填写《新疆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包括机时利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设备共享、功能利用与开发、管理状况等。考核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设备:总分≥90分以上;良好设备:90分>总分≥75分;合格设备:75分>总分≥60分;不合格设备:总分<60分。
三、考核评价程序
1. 自查总结。由各设备管理人对所负责仪器的设备年度绩效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2. 单位自评。由各学院组织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每台仪器设备填报的各项数据按照《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核,提出自评等级,并填写《管理办法》中《XXXX年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及使用情况自评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
3. 学校评审。由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组织专家对列入考核范围的大型仪器设备,逐项查阅资料,核实数据及确定得分。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绩效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排名。
4. 按照各学院所参与考核的设备分数之和进行排名,并根据绩效考核成绩核算设备管理绩效经费,并在今后的设备购置经费预算中给予倾斜,对成绩差的提出更改意见或进行二次调配。
四、时间安排
1. 2018年3月23日——2017年4月10日为各学院(设备负责人)自评时间,包括组织人员进行数据收集、整理相关附件,填写《评价表》和相关支撑材料。
2. 2018年4月12日前各学院将《自评报告》、《评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至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需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 2018年4月中旬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每台设备逐项查阅绩效材料,核实数据,进行考核评价。
五、几点说明
1. 本次考核的时间段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设备使用周期必须满一年(建帐日期为2017年1月1日以前)。使用时间不足1年的新购设备不在考核范围,但也需填报此表。
2. 数据审核一律以原始记录或证明材料为准。
3. 各单位必须注意时间节点,务必按时上报相关考核材料。
4. 由于大型设备使用情况是审核评估必查项目,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
联系人:王希东 8763971
附件1:新疆农业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附件2:新疆农业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效益评价表
附件3:支撑材料
附件4:年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及使用情况自评报告
附件5: 40万以上大型设备清单
新疆农业大学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