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校园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是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环节,关乎社会稳定和谐大局。为进一步做好校园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杜绝危险化学品失管失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7〕26 号)精神,自治区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开展校园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请各相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重点对校园危险化学品采购、领取、使用、储存和废弃物处置环节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一、检查方式及时间
此次专项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月20日至5月20日)为各单位自查、整改,建立自查台帐(见附件),学校进行抽查;第二阶段(5月30日至6月30日)为自治区教育厅抽查阶段。(抽查工作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1. 制度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制度。
2.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等相关人员安全管理和应急能力教育培训。
3.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采购、领取、使用、回收、销毁全过程;落实双人双锁管理;严格出入库管理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分类存放;危险化学药品库满足消防、通风要求;危险化学药品库配齐消防、防盗、防爆设施设备等。
附件:新疆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隐患台帐
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