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园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3文章出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浏览次数:191

各相关单位:

校园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是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环节,关乎社会稳定和谐大局。为进一步做好校园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杜绝危险化学品失管失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726 号)精神,自治区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开展校园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请各相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重点对校园危险化学品采购、领取、使用、储存和废弃物处置环节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一、检查方式及时间

此次专项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20日至520日)为各单位自查、整改,建立自查台帐(见附件),学校进行抽查;第二阶段(530日至630日)为自治区教育厅抽查阶段。(抽查工作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1. 制度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制度。

2.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等相关人员安全管理和应急能力教育培训。

3.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采购、领取、使用、回收、销毁全过程;落实双人双锁管理;严格出入库管理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分类存放;危险化学药品库满足消防、通风要求;危险化学药品库配齐消防、防盗、防爆设施设备等。

 

 

    附件:新疆农业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隐患台帐

 

 

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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