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16年度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7文章出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浏览次数:161

校属各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为了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下称“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现状,充分发挥教学示范中心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教学示范中心的条件建设、队伍建设、教学体系与教学内容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巩固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成效,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6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19号)精神,教育部已开始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2016年度考核,并要求以年度报告为基础,每年组织对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报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教育部要求各示范中心将学校考核通过的年度考核报告于4月30日前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自治区教育厅也将对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参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2016年度考核,并提交年度考核报告。

为做好此项工作,我校获批的所有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包括已经通过验收的和在建的,具体名单见附件1)均需提交2016年度考核报告。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请参照《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模板》(见附件2)进行填写,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将为我校2018年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做铺垫、打基础、提供数据支持,请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如实填写,并按时将年度考核报告原件(学院盖章)、和电子word版)于2017年6月5日前报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联系人:王希东    8763971

 

附件:1.新疆农业大学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

          2.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模板

 

 

                        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2017年4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