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本科教学实验中心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4文章出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浏览次数:166

各教学单位:

为了解各实验中心在2016年的运行、建设及管理基本情况,进一步规范实验中心管理、建设和运行,充分发挥实验教学中心在实践育人和实验教学改革中的作用,提高实验中心综合效益,学校将对2016年度本科教学实验中心进行绩效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估对象

学校所有本科教学实验中心、校内外实习基地。

    二、评估内容

 主要评估实验中心在管理模式、队伍建设、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环境卫生、实习基地运行情况等方面内容。基于2018年5月的本科教学审核性评估要求,本次评估过程中将对校各教学单位建立的目前在用和发展前景较好的校内、外实习基地进行梳理和评估。

    三、评估方式

(一)学自评

学院成立自评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分管领导、实验中心主任、实验教师等,人数不少于5人,自评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评估自查工作,根据实验中心评估标准进行自评、赋分,6月5日前将自评报告、自评得分、校内外实习基地统计汇总表(附件1、2、3)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并按学校工作安排做好实验中心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学校实地检查验收

学校成立评估工作组,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负责具体组织学校的评估工作。评估检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暂定于6月中旬)。

评估检查采取学院集中汇报、实地考察并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准的方式进行。学院集中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之内,重点汇报学院实验中心(包括校内外教学实习基地运行)亮点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学校自评基础上,实地查看实验教学中心(实习基地)的运行状态和建设管理情况,按评估指标评分表进行赋分,汇总评估情况,客观地给出各参评单位的评估成绩及评估反馈意见。

(三)实施整改

各学院和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根据评估组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和实施方案,对下一步的实验教学工作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改进。

四、表彰奖励

学校将根据评估检查结果,在考虑实验教学人时数、实验室面积、基地使用效果权重的基础上,给各单位以不同程度的奖励,经费重点用于解决各学院存在的突出问题。评估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学院年终考核内容,并作为后续实验中心建设的重要参考。

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做好评估检查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实验室教学、科研、管理等各方面工作再上新的台阶。请各单位注意时间节点务必按时上报自评相关材料。

附件:1.本科实验教学中心评估自评报告

             2.新疆农业大学实验中心评估标准及评分表

             3.        学院2016年校内外实习统计汇总表

 

                    2017年4月24日

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