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学单位、研究所: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学校2016年下半年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申购易制毒化学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做购置计划时要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开实验项目、学生人数、分组、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和经费情况填报。
2、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需要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时,由使用人填写《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申请表》(见附件),经实验中心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汇总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16年7月3日前将纸质版(2份)与电子版一并交化工学院王建华老师处(生物实验楼104室,13579420798)。
3、经审核汇总后,由化工学院向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提交采购申请,经批准备案后,由化工学院统一采购。
4、禁止实验室私自采购、使用、处置易制毒化学品。因私自行采购、使用、处置易制毒化学品而发生的问题,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责任。请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按时报申购计划、逾期不候。
易制毒化学品名录如下:
第一类 1. 1-苯基-2-丙酮 2. 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 胡椒醛
4. 黄樟素 5. 黄樟油 6. 异黄樟素
7.N-乙酰邻氨基苯酸 8. 邻氨基苯甲酸 9 .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附件: 新疆农业大学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申请表
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