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易制毒化学品购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8文章出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浏览次数:80

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易制毒化学品购置计划的通知

 

校属各教学单位、研究所: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学校2016年上半年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申购易制毒化学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做购置计划时要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开实验项目、学生人数、分组、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和经费情况填报。

2、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需要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时,由使用人填写《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申请表》(见附件),经实验中心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汇总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16年3月5日前将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交化工学院王建华老师汇总,联系电话13579420798。

3、汇总清单经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审核后,由化工学院向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提交采购申请,经批准备案后,由化工学院统一采购。

4、禁止实验室私自采购、使用、处置易制毒化学品。因私自行采购、使用、处置易制毒化学品而发生的问题,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责任。

请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按时报申购计划、逾期不候。

 

    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201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