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已通过验收的国家及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改革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8文章出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浏览次数:80

已通过验收的国家及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中心其他成员:

    为继续加强实践教学改革,形成实验中心发展的长效机制,学校将在已通过验收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设立一批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对象

    国家级动物生产与疫病防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自治区级草业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自治区级干旱区水利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自治区级作物生产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立项范围

以提高我校实验课程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提高实验室管理和投资效益为目的,具体立项范围如下:

1、实验中心管理体制改革、运行机制的创新研究与探索。

2、实验室开放的研究与实践,包括创新性实验项目建设,鼓励将前沿科研成果转化为创新性实验教学项目;学生的创新性实践活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管理、功能开发等的研究。

3、实验队伍建设的研究和实践。

4、实验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体系的建设与创新研究。

5、实验室信息化、网络化管理与建设的研究与实践;实验课程内容的数字化建设等。

6、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管理和共享平台、队伍、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研究。

7、其他实验室教学相关的项目。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中心负责人、学科带头人、课程负责人、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相应的实验教学研究能力和实践条件,课题组成员应在3 人(含3人)以上,不超过5人,鼓励学生参与项目研究工作。

三、申报、立项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的《新疆农业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改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于6月16日前将申报书一式2份送交各教学单位教学办。

2、实验中心对项目审核推荐,填写《新疆农业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改革项目申请汇总表》,连同申报书的电子及纸质材料于6月20日前交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过期将不予受理。

3、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审批;批准立项的,确定资助额度。

四、申报要求

1、实验中心应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对本单位申报项目的改革思路、研究内容、工作基础、项目组成员的研究能力和实验教学水平进行认真审核。

2、每个项目资助1000~3000元,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

联系人:孙玉芳

联系电话:3972 

 

                                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