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3号]关于申报自治区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19文章出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浏览次数:107

关于申报自治区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的通知

 

校属各教学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新教高函〔2012〕54号)精神,自治区将在各高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基础上立项建设一批自治区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并在自治区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中择优选拔推荐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通知(见附件),积极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本次到自治区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的名额将从我校首次遴选出的九个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和其他具有绝对优势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中择优推荐。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为实践基地申报书、建设方案(包括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师资队伍、实践条件、实践形式、实践内容、接纳学生数量等)、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及实践基地教学成果总结。

四、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11月20日之前将电子版报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进行材料审核,11月26日之前将修改后的材料报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综合科(纸质版一式六份,电子版用梦龙发给综合科刘泽昊),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汇总后将组织专家遴选2个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参加自治区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评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2、关于做好自治区高校“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