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9号] 关于做好自治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2文章出处: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浏览次数:125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新教高办〔2012〕16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自治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及推荐工作,请各教学单位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新建重点实验室原则上须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校级重点实验室,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并具前瞻性。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水平,依托自治区资源优势和地缘优势,具有明显的区域特色。具备承担国家或自治区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培养高层次、应用性人才的能力,能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

(二)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有学术水平较高、结构比较合理、创新能力较强的优秀研究团队,有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稳定的、水平较高的管理队伍,有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学术气氛浓厚。

注:同一学术带头人和同一固定研究人员不能重复出现在不同实验室中。

(三)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有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部分纯基础学科除外)。

(四)学校每年提供实验室运行经费不低于自治区财政投入,有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五)一般应依托教育部或自治区重点学科或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符合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总体布局。

二、申报范围

(一)面向自治区所有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涉及理工农医四个学科领域。

(二)已纳入自治区科技厅立项建设的重点实验室,不再进行重复建设。

(三)已运行的教育部及以上级别重点实验室经专家审核,符合条件,直接列为自治区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进行建设。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阶段(5月11日-5月22日)

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基本条件和相关要求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二)评审答辩阶段(5月23日-5月25日)

学校组织专家以会议评审和现场答辩的方式,推选出重点实验室参加自治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遴选。专家组重点审查实验室研究方向与内容、研究工作的基础和水平、人才队伍状况、科研实验条件、运行管理机制、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支持等。请各申报实验室负责人认真准备汇报答辩的PPT,每个项目10分钟,专家交流提问5分钟。评审答辩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申报要求

(一)注意事项

凡是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实验室以自愿为原则均可申报。

申报的重点实验室要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发挥学校综合优势,鼓励校地、校企合作,注重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注重面向科学技术前沿,强化研究特色。

(二)申报材料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申请书》(2份)。

2、相关支撑材料(1份)。

(三)报送时间

2012年5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1的电子版报给实验室与基地管理处孙玉芳。

联系人:孙玉芳   联系电话:3972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